|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市级开展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渝建管〔2023〕21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市级开展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130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本市具有部批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检查工作,现将市级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区县检查情况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通报。 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即进入为期10天的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公示期内,受检企业可登录“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查询检查结果和具体原因。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交陈述资料。 公示期结束后自动进入3个月整改期(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月16日)。我委在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V3.0系统中,向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合格告知书,向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整改通知书。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可在整改期内向我委提交整改资料,在整改合格前,屏蔽不合格资质项信息,不得申请不合格资质项的升级,不得以不合格资质项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不合格资质项。对整改合格的企业,我委适时发送动态监管整改合格通知书,解除屏蔽。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项,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 陈述资料(或整改资料)提交方式:在系统提交陈述资料(或整改资料)并线下提交纸质加盖公章的“动态监管检查信息报送表”;交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四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23-63672121。 附件:2023年度市级开展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