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等活动,保护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建设和运营单位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交通局起草了《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报请审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委。1.传真:023-636762342.电子邮箱:826981428@qq.com3.寄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附件: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10月23日附件下载:1.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