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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示202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近期受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勘察设计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平台→资质管理”中查询具体意见,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该平台提交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咨询。 (联系人:田佳,联系电话:023-63670919、023-63670289) 附件:202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