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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双碳”目标,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管理,保障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建设品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3〕3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情况。以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渝建绿建〔2023〕3号)要求为重点,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任务制定、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项目监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培育、专项检查及培训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检查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聚焦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质量和关键技术应用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墙体自保温、“两板”应用、 楼面保温隔声等实施情况,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检测行为、防火安全以及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期间,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组织进行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将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抽查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三)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各区县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1个居建,重点抽查强制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和检查一年内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1个居建)。

(四)检查方式。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及检测抽样人员形成检查工作组,对各区县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和全市在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在实施检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检查期间,检查组不听取汇报,只查看现场、核查资料、查找问题。

(五)结果处理。检查中发现受检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及时通知受检项目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并准备好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支撑资料,提供有关制度文件作为项目检查补充。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严格督促受检工程参建各方限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核实后予以处罚。对被全市通报的设计单位参建的项目开展全面排查。

(二)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对于恶意阻扰专项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并对相关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做好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四)检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 吴俊楠,023-6367079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陈进东,023-63610207

附件:1.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

??????2.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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