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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上半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3年上半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建设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江跳线建设运营公司、渝西快线建设运营公司、四号线建设运营公司、九号线建设运营公司、十八号线建设运营公司,有关单位: 为健全和巩固“市区两级联动监管、设计到竣工全程闭合”的控制保护区管理格局,强化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安全巡查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各参建单位轨道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建设条件,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依照《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我委派出6个检查组对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12个区,24个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在建项目和作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查的24个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13个、市政工程10个、施工作业1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2份、占抽查项目总数的50%,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完成整改的项目有5个、占整改项目总数的42%。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轨道沿线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巡查责任、参建单位安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图审查单位轨道专项审查情况,第三方监测单位轨道监测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大部分轨道建设运营单位规范了巡查管理,项目参建单位提高了安全保护意识。其中,江北区住房城乡建委建立了较详尽的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市轨道集团巡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巡查方案制定、人员配备、巡查台账等较完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不完善,施工图设计单位落实专项审查意见不严格、施工图审查单位专项审查不严谨、设计交底不全面、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专项监督不深入、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不规范,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巡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与闭环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责任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不完善 检查发现,有7个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未完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违规在控制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其中,未办理任何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的项目有2个: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兴顺路南延段(二期)道路及附属工程,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项目。未会同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及备案的项目有5个:重庆市渝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解放东西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重庆航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渝中区渝中组团F分区F15-4、F18地块项目(三期),重庆景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千山石坪桥项目,重庆旭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沙坪坝磁器口外街及商住项目(二期),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清水溪片区。以上项目中,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项目、解放东西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已违规施工完成。 (二)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未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及我委出具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和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备案意见,主要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施工图设计方面。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未对前阶段轨道专篇及轨道专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逐条进行说明的项目有3个:重庆大有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3-2、I13-1-2地块基坑工程,安徽省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江北区唐家沱组团K分区K16-3-1-1地块美好天赋项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解放东西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 2.施工图审查方面。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未包含轨道专项审查意见书的项目有2个:重庆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千山石坪桥项目(重庆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未到场受检并提供资料),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审查的解放东西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重庆汇中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审查的沙坪坝磁器口外街及商住项目(二期)等3个项目均未对轨道专篇及书面意见的执行情况逐条核实并作出明确结论。 3.设计交底方面。未组织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进行设计交底的项目有3个:重庆怡润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江北区观音桥组团I标准分区I13-2、I13-1-2地块基坑工程,重庆旭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沙坪坝磁器口外街及商住项目(二期),重庆沙坪坝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清水溪片区。 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重庆市南川区东方红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桂花园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未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轨道安全保护交底。 5.施工监理方面。无控制保护区检查记录的项目有2个: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解放东西路拓宽改造二期工程,重庆建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龙洲湾B区污水管网新改建项目。 6.第三方监测方面。未严格按经备案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实施第三方监测的项目有2个: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测的江北嘴金融城5号工程,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测的沙坪坝区清水溪及凤凰溪治理提升工程PPP项目—清水溪片区。 (三)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巡查履职不规范 十八号线建设运营公司负责轨道交通18号线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未设置专门的控保巡查部门、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安全巡查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代为履行。四号线建设运营公司未建立控制保护区事故预防、事故报告处理专项制度,巡查方案和台账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控制保护区法规政策宣贯力度不足。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监管不足 部分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不足。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未建立辖区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未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 三、处理意见 (一)对兴顺路南延段(二期)道路及附属工程等7个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对检查发现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落实整改。由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其中,未完善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施工并完善手续,已实施的工程内容应开展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影响的后评估,后续我委将根据评估和整改情况进一步核查处理。 (二)责令十八号线建设运营公司,严格依照《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等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和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控制保护区管理安全巡查职责,切实加强控制保护区安全巡查工作。责令四号线建设运营公司建立控制保护区事故预防、事故报告处理专项制度,强化控制保护区巡查及法规政策宣贯工作。 (三)责成重庆高新区建设局、渝中区住房城市建委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立即对本辖区控制保护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台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加强对参建单位落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7个项目责任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影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通知单的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建设条件。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控制保护区管理手续,加强对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参建单位落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轨道建设运营单位要优化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控制保护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及法规政策宣贯等工作,切实落实控制保护区安全巡查主体责任。 (五)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日常监管,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培训,指导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全面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严格依照《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对控制保护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2023年上半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通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